银行信贷证明业务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1日]

产品定义:银行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满足申请人(投标人)在《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表外信贷业务。

申请资料:

1、基础证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查询密码、税务登记证明、资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

2、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同级财政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该项信贷证明业务的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5、如使用招标方《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的,须同时提供招标方的《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

6、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证明期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招标书确定的招标项目施工期限。

本资料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承德银行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承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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