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借记卡服务,提升我行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对《承德银行热河借记卡章程》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承德银行热河借记卡章程》进行公告,公告满30个自然日后,修改后的章程即为生效。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热河借记卡,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热河借记卡的,可向本行提出销卡申请,本行将为其办理销卡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承德银行热河借记卡章程.pdf
承德银行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