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就承德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函证受理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我行目前仅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的纸质函证,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实行由总、分行集中受理询证函业务,承德(包括县域)地区各营业网点的询证函由总行集中处理,其他地区各营业网点的询证函由对应分行集中处理。邮寄的收件人可统一写为“函证业务受理岗”。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函证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邮寄或送达非以下公示的受理机构会导致询证函无法受理而退函,集中受理机构信息如下:
被函证单位开户行所在地区 | 受理部门名称 | 受理地址 | 联系方式 |
承德地区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管理部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行政中心南侧世纪城三期5号楼 | 0314-2569391 |
唐山地区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财务运营部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北侧、学院路西侧唐山金融大厦A座 | 0315-3797260 |
秦皇岛地区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财务运营部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19号 | 0335-3966018 |
廊坊地区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财务运营部 | 河北省廊坊市永兴路华夏幸福城朗园2号楼 | 0316-2273703 |
石家庄地区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财务运营部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1号 | 0311-67799172 |
保定地区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财务运营部 | 河北省保定市裕华西路733号1号楼 | 0312-2028605 |
张家口地区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财务运营部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77号4号商铺 | 0313-8086553 |
雄安新区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财务运营部 | 河北省容城县容信路2号A113、A114、A115、A210、A211、A212、A223、A224、A225室 | 0312-5557704 |
二、函证受理事项
我行可受理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询证函1-13项及附表。针对审计类询证函第14项“其他”,注册会计师需列明所需询证的具体事项再发函。如该项未填写具体询证事项,我行将以未询证处理并在回函中划销。如注册会计师需询证我行未公示的其他询证内容,可提前与我行受理机构就询证内容进行沟通。
三、函证范围
我行函证的账户范围以来函信息中的“函证收件人”作为依据,函证收件人可填写分行或分支机构。我行最高可以询证一级分行范围内数据,若要函证同一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多个分行的信息,应分别函证。因我行无承德分行,如函证范围为整个承德地区的,可填写为“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地区)”。我行函证范围不包括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数据,注册会计师需向理财子公司询证其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回函方式及回函用章
我行受理的银行询证函默认采用自有格式回函,回函用章为总行或对应分行的“询证函业务电子专用章”,承德地区询证函回函加盖“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业务电子专用章”,其他地区询证函回函加盖“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询证函业务电子专用章”。
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函证原件上直接回函的,承德地区询证函回函加盖“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业务专用章”,其他地区询证函回函加盖“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询证函业务专用章”。
五、回函服务收费
我行询证函回函业务,暂免收客户回函服务费。对于我行回函及退函需要邮寄到会计师事务所的,邮寄费用一律采取“到付”方式结算。
六、询证函受理标准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及填写应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如增加或删除字段),对于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当将该项目的表格用斜线划销,不应留白。对于来函中用斜线划销的项目,我行无需核实相关信息并反馈。
(二)会计师事务所如采用《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中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需完整填写被函证单位账号、户名、函证基准日。如函证第3项注销账户,需填写该项的起止日期。
(三)因询证函填写不规范或印鉴核验不通过等原因而导致退函的,我行会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过寄送退函理由通知书及询证函原件或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回函联系人。
(四)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境内单位客户,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应加盖被函证单位的公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并在预留签章处填写日期。如遇账户注销且预留印鉴变更需提供单位有效证件材料、印章变更连续性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厂出具的旧印章变更证明、旧印章销毁证明、新印章刻制证明)。如函证网贷业务且在我行无结算账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在我行无结算账户无法进行印鉴核验的说明及授权函证单位进行账户信息函证的授权书等资料,除授权书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以上资料均需企业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疑问请具体咨询我行函证受理机构。
(五)对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如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只有人名章,“××公司[(*筹)]”处加盖的印章应为被函证单位预留的人名章,并由相关人员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处签名并盖章;如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中包含公章,“××公司[(*筹)]”处加盖的印章应为被函证单位预留的公章,并由相关人员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处签名并盖章。
(六)书写方式:纸质询证函应采用一致的书写方式,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其中手写不能使用铅笔。
(七)函证基准日: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及一个询证年度,我行不受理一份银行询证函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及询证多个年度的情况。如需对多个函证基准日或多个询证年度进行询证,请在准备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和询证年度的银行询证函。
(八)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
七、温馨提示
(一)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和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有权进行退函处理。
(二)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咨询或我行官方客服电话:0314-96368、400-60-96368咨询。
感谢您对承德银行的支持,我行将持续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8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