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向客户提供公务卡服务,提升我行服务水平,结合本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对《承德银行热河公务卡章程》《承德银行热河公务卡领用合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承德银行热河公务卡章程》《承德银行热河公务卡领用合约》予以公告,公告期满45个自然日后,修改后的章程、领用合约正式生效。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我行公务卡,持卡人因对章程、领用合约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公务卡的,可向本行提出销户申请,本行将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相关修订。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承德银行热河公务卡领用合约.doc
承德银行热河公务卡章程.doc
承德银行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