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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2020年08月19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我行将于2020年8月28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业务批量转换为LPR定价,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业务(含个人住房、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业务),以下贷款除外: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贷款;

  (五)已向我行申请不进行转换的贷款。

  二、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31日进行批量转换,您无需任何操作。

  三、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8月28日起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一)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批量转换规则

  1、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2、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

  4、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可为负值)数值计算确定。

  5、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

  (二)非商品房按揭个人贷款业务批量转换规则

  1、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最近一期公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其中借款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可为负值)形成,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可为负值)形成。

  2、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

  4、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即利率调整周期统一调整为贷款发放满1年后可按年予以调整。在每个重定价期间,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可为负值)数值计算确定。调整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应由任意一方提出利率调整书面意见,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则视为不予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主转换,请您于2020年8月27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或到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您不计划进行转换,请于2020年8月27日(含)前联系我行贷款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届时我行将不对您的个人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三)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您对批量转换有异议,您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到我行贷款经办机构协商办理。在上述期间内,如您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您同意我行批量转换规则,我行将按照本公告内容予以执行。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或96368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本公告由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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