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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银行账户开户负面清单(试行)

[2021年08月23日]

  一、不得将企业拥有固定的、或专门的实际营业场所作为开户条件。

  二、不得将法定代表人必须至网点亲见亲签作为开户条件。

  三、不得将已经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企业开户条件。

  四、不得要求初创或小微企业提供与其经营情况不相符的经营情况资料,如按照建立已久或大、中型企业同样的详细的标准。

  五、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以注册地址为集中登记地、或以经营地址为自有或租赁家庭住房、或注册地址为网络虚拟地址、或办公条件较为简单、或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开户。

  六、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企业为异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居住地为异地等原因拒绝开户。

  七、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套用可疑账户特征拒绝开户。

  八、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要求户籍地为异地的个人提供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九、不得以监管部门名义,向企业提出过多地、与识别业务风险不相称的证明文件要求。

  十、不得未经说明理由及用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不得以账户风险防控为名,实际上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其他因素拒绝开户。

  十二、不得将存入大额存款、或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作为开户条件。

  十三、不得以银行人员不足、业务量大为由,片面延长预约受理时间、或开户尽职调查时间。

  十四、不得将相关产品或服务绑定销售与开户成功率挂钩。

  十五、不得因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十六、不得因银行业务不熟悉、一次性告知不到位,造成企业反复提交补充材料。

  十七、不得因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影响开户尽职调查时间和结果。

  十八、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将其他银行机构或相关部门共享的风险线索信息作为拒绝开户的理由,也不得对外泄露相关风险线索信息。

  十九、不得要求小微企业客户对核对不一致的商事登记事项或身份信息进行循环证明。

  二十、不得通过设置复杂繁琐的开户审核或尽职调查程序规避事中事后风险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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