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存款
一、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我行开立活期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按结息期计算利息、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单位活期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二、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单位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只能支取一次。
(一)开户
存款单位需以转账方式存入单位定期存款,且必须从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办理。人民币起存金额1万元。
(二)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支取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到期全额支取,按规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
2. 全额提前支取,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 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则对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则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销户。部分提前支取只能支取一次。
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只能以转账方式将支取的本金及利息转入原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人民币定期存款通常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利率档次。
(四)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开户行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利随本清。
三、单位协定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将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一)开户
单位应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则合同继续有效。
(二)结息
每季末月二十日或协定存款户销户时应计算协定存款利息。季度计息统一于季度计息日的次日入账。
单位协定存款的利息计算参照人民币活期存款的相关规定。
(三)销户
协定存款合同期满,若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应办理协定存款户销户。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客户不得要求销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
四、单位通知存款: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办理单位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自由选择存款种类,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的一种存款方式。
单位通知存款按存款单位取款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0万,最低支取金额10万,需一次存入,一次或分次支取。
凡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简称存款单位)均可办理通知存款业务。
(一)开户
存款单位需以转账方式从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我行为客户开出记名式《承德银行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
(二)支取
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活期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注意事项
1. 客户应与银行约定取款方式;
2. 销户时,客户须到开户行办理手续,银行将账户本息以规定的转账方式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3. 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利率执行。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其账户不得做结算户使用;
4. 单位通知存款利随本清,实际存期达到通知期限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